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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亿救助金温暖灾区困难群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1-11  发稿编辑:刘庆

    汶川地震发生后,为解决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并从2008年5月开始,分批安排地震灾区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和62.6万吨成品粮。截至2008年底,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包括“三无”人员891.33万人和“三孤”人员31.11万人。

    中央财政对因灾“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个月。为此,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省(市)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其中:四川63.83亿元、甘肃13.49亿元、陕西4.6亿元、重庆0.41亿元、云南0.41亿元。

    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灾区和受灾群众给予了巨大的关心和支持,80多亿元的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已分批安排到灾区。截至2008年底,五省(市)共救助了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这使得受灾群众在大灾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增强了战胜灾害、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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