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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公布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2-22  发稿编辑:

    本报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该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其中,在调任资格条件中包括: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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