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财政部近日制定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属于实施贴息范围,贴息时间从2008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这次中央财政贴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震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贷款;二是地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三是地震灾区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贷款贴息的申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贴息项目企业和单位根据贷款项目类别,凭已经银行审批同意的贷款合同书或银行出具的承诺贷款函,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2008年贴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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