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父子砍伐运输红豆杉 被判刑并处罚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8-15  发稿编辑:韩春梅

 

日前,平武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砍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父子因非法砍伐、非法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5年8月14日,王某在平武县白鹤沟国有林区内,用油锯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原木4件。次日,王某与儿子王某某用借来的一辆轿车,将非法采伐的4件新鲜红豆杉原木及此前存放家中的9件陈旧红豆杉原木运往松潘县,途经松潘县黄龙景区丹云峡管理处木材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挡获。

经专家鉴定,被挡获的13件木材数种均为红豆杉,株数不低于1株。经检尺,4件新鲜红豆杉折合立木蓄积0.1立方米,9件陈旧红豆杉折合立木蓄积0.24立方米。

今年6月30日,平武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王某明知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非法采伐、运输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某、王某某运输存放在家中的陈旧红豆杉的行为,又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涉案红豆杉13件依法予以没收。(唐红   李莎  黄志富)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