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三台县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改制,将全县17个法律服务所全部推向市场,彻底改变了过去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模式。改革推行几年来,效果显著。
按照“合伙制”改革后,原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全部成为改制后的合伙制法律服务所的合伙人,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法律工作者对本所漠不关心的局面。各法律服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三统一”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办案文书的立卷归档,办案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所通过合伙人会议,讨论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有效倒逼办案质量提升。
根据上级的要求,各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比例的提成模式,使自身收益与业务收入和办案质量挂钩,使法律服务所有了较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极大地提升了办案积极性。(三台县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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