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某乡镇通村公路施工方就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到平武法院。在立案登记后,立案法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诊断,向原告提出了通过“诉非衔接”方式解决纠纷方案,得到了原告认同。该案迅速通过“诉非衔接”通道,以“大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在平武县政法委的牵头下,平武法院组织了原告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案情进行专题会议讨论,最后确定案件争议焦点为该案被告给原告结算时多扣的沥青运费和石灰单价问题。由于该条通乡路是2004年动工,历时较长,平武法院协调县政法委成立了案件专项调查组,并于4月6日到通乡路所在乡镇调查取证。通过对当年通乡路资料的查询、对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的询问,为该案争议点找出了决定性证据、理清了相关思路,最终,案件通过“非诉”渠道有效化解。
近年来,平武法院积极探索开展“诉非衔接”多元合力联动化解诉讼纠纷机制建设,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基础上,以平武县“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中枢,充分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大量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调解主体妥善化解,取得了显著效果。(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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