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平武法院的法官对我们的事情这么上心,帮我们给相关单位衔接,给我们指明接下来要做的,感谢!”当事人陈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近日,针对陈某等8人与王某物权纠纷案件,原告8人系原平武县某建筑公司职工,被告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因政府征用该公司的预制板厂将现在的九龙路中段一块土地予以对调,调换后被告组织大家筹款建房,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为该公司,后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房屋成为无主财产,现原告要求被告将房屋出售,再将原告的本金与利息归还。
该案原告人数较多,时间跨度长,多年来一直寻求解决未果,情绪激动。平武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诉状与相关材料后,认真进行司法“诊断”,认定这起案件属于企业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但受案法官不是简单作不予受理一推了之。立案庭法官于1月28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与说服,该案属于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被告并不是房屋所有人,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组织清理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法院随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有效衔接,讲明法律及政策规定,主管职能部门当即表示愿意妥善处理该事件,当事人满意而归。平武法院进一步拓展诉非衔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整合司法审判与大调解机制各自优势,使得社会矛盾纠纷能够得到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地解决。(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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