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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长虹”电池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1-19  发稿编辑:韩春梅

 

1月8日,三台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在”红盾春雷行动 保护驰名商标”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绵阳“长虹”电池案件,涉案电池标称为“长虹能量王”的5号、7号干电池,标称生产厂家是“上海长虹电池制造有限公司”,现场共查获24336粒,当事人是江苏人。

据长虹电池商标持有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介绍:长虹电池在上海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授权其他厂家生产长虹电池,“上海长虹电池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长虹能量王”电池属于侵犯“长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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