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斯瀚
近年来,婚姻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话题,引发了各种法律纠纷的产生。夫妻问题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引发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平武法院已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分析,结合办案的实践,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况提出一些看法。
离婚案件突出基本情况
2013年与2014年平武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分别为827件和492件,其中离婚纠纷分别是215件和162份,各占总数的26 %、32.93%。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主要集中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夫妻长期分居,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行,感情不合,婚前隐瞒病史,骗婚,包办婚姻,夫妻一方有违法行为,一方长期下落不明,家庭琐事争吵致使夫妻关系破裂等。
离婚案件原因及特点
经对2013年和2014年平武县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近年来离婚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一)从民事主体的年龄结构分布看,40岁以上与28岁以下较多,系离婚纠纷的主要人群,60岁以上人群也不容忽视。28岁以下与40岁以的人群在离婚纠纷的主体中每年都占总人数的70%以上。年轻群体在婚前了解不充分,婚后矛盾较多,小孩抚养与财产分割情形较少,再加上年轻比较冲动,往往一言不和争吵诉至法院。
(二)从民事主体的文化程度看,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较少,而初小文化的人数居多。从总体上看,离婚纠纷主体双方或一方大多都受过初级教育,但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文化修养素质差。这些原因致使民事主体缺乏对婚姻的正确认识,比较儿戏,也缺乏对婚姻生活的预见和对未来的规划,也更加容易为外界不良因素引诱。
(三)从离婚纠纷的主体职业来看,离婚主体无业居多,无业的民事主体业余时间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了恶习的土壤。再加之生活的压力,甚至有夫妻一方犯抢劫,盗窃等罪刑。还有引导吸毒,赌博等恶行都是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罪魁祸首。
(四)从离婚纠纷案件类型看,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集中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夫妻长期分居、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行、感情不合、婚前隐瞒病史、骗婚、包办婚姻、夫妻一方有违法行为、一方长期下落不明,家庭琐事争吵致使夫妻关系破裂等。
(五)从结案方式看,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平武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和2014年都保持了50%以上的调解率,该数据表明了离婚纠纷的可回缓性,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一定要结合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量在可回缓的情形下结合法律规定,给当事人讲解和调和。
解决离婚现象突出的对策与方法
离婚纠纷案件与案件主体的自身素质,社会客观环境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结合多种手段,各部门配合,营造好的社会风气,减少离婚纠纷的产生。
(一)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就业机会,培训就业技能,减少夫妻双方分隔两地的实际情况。推行相关政策,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问题,尽量与家人一起。
(二)增强素质教育,提高文化素养。低文化素质而导致的离婚纠纷较多,高文化水平的家庭暴力发生几率远远低于低文化家庭。
(三)大力宣传婚姻法,提高当事人双方对婚姻的重视程度。再结合各村各居委会进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我国的婚姻法总则的相关精神,即“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对婚姻正面案例进行推广和发动学习。还可以设置心理辅导,对于夫妻生活中常见的心理问题进行开导,提高夫妻双方对婚姻的重视,对对方包容谅解。减少离婚纠纷发生的可能。使社会大众对于过错方有一定的舆论压力,单位也要从重进行批评教育,建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四)提高审判效率。对于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原因复杂,以及多发进行总结和特殊案例培训学习,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维护无过错方的权利。以法律为准绳来严惩违背婚姻法规定的相关当事人。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以婚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故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应对离婚纠纷案件,处理好婚姻家庭矛盾,不仅仅是法律的责任,更应该是社会的责任,通过对离婚原因和离婚现象的观察剖析,为审判机关更好地把握离婚案件的审理,为社会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为树立新的婚姻观和解决现实中婚姻家庭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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