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诉求的指路牌 依法治县的风向标
——绵阳市盐亭县陈爱华等维权纠纷法律援助案
指派机构:盐亭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盐亭县金孔法律服务所陈上斌
案情简介:
2013年以来,四川盐亭工业园区蒙子社区9居民小组居民陈爱华、赵承芝等20余人多次越级上(信)访,反映相关集体经济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非法剥夺其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权的问题。后经县委、县府领导协调,相关组织仅同意发给其3%土地征收补偿款。当事人不断持续信访,2014年7月经县委季代双副书记批转,按照点援方式确定提供法律援助,引导进入诉讼维权轨道。
承办过程:
2014年7月16日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首先,通过座谈认真听取受援人对案情的陈述,了解矛盾纠纷引发的根源;其次,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地做抚慰工作,平息受援人对基层组织仇视与不满的心灵;再次,从法律、政策角度向受援人作出案件成因分析;最后,走访相关单位部门,收集对受援人有利的各类证据材料,全面完成诉讼前各项准备工作。
2014年9月19日,在盐亭县人民法院三楼科技法庭由县法院院长吴颖亲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合并审理了赵承芝、陈爱华及其次女赵鸿三原告诉四川盐亭工业园区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蒙子社区第9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有关新闻媒体单位与园区蒙子社区近百名群众到庭进行旁听。
案件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合议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结合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当庭作出口头宣判,依法确认受援人陈爱华等属于蒙子社区第9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同时,完全享有同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
闭庭后,参与旁听的新闻媒体、村(居)委干部以及旁听群众,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敬业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大加称赞。
点评:
该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后的启示:
一、将当事人的诉求,规范到法制轨道上来依法处理,这无疑是对盲目上(信)访指明了方向,对依法治理树立了标杆;同时也更加准确和广泛地宣传了法制精神。
二、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生工程,案件承办人员必须抱着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在广泛和受援对象“交朋友”的前提下勤勉工作,并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办理案件。
三、该案不仅是一个诉讼活动,它最重要的是对千百年来形成并残留的男女不平等思想观念的改变;是对那些歧视出嫁女、外嫁女、丧偶妇女、超生子女并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纠正。
四、还应不遗余力地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负责人对“村民自治”合法性的重要认识,让“村民自治”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进行。
五、此案的审理结果,在盐亭县对其它类似纠纷的调处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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