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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农村承包地流转 加强耕地保护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1-17  发稿编辑:韩春梅

 

□  梓潼县国土资源局  张   梅

积极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之一。近年来,梓潼县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现将情况交流如下:

一、梓潼县农村承包地流转的现状

全县幅员面积1443.9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6.735万亩(二调数据),平坝占幅员面积14.9%;丘陵占幅员面积45.3%;低山占幅员面积39.8%;辖32个乡镇、329个村、2238个组。总人口38.45万人,其中农业户数9.8万户,农业人口31.9万人,农村劳动力17.5万人,人均耕地1.99亩。2013年,农村承包地流转8.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0.8%,土地流转农业户1.8万户,占农业户总数18%,主要是以水稻制种、花生、海椒、芦笙、葡萄等九大基地产业带动流转,以转包和出租为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实现了土地资源优化重组。农村承包地流转主要是在平坝、丘陵地带基础设施较好的地方。

二、积极引导农村承包地流转注意加强耕地保护

粮丰则农稳,农稳则国安。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是我国也是全县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目前,从事家庭农业生产的劳动主力多为50-60岁的人,受教育程度低,非农技能缺乏。农村青壮年男性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后续乏人问题严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积极引导农村承包地流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积极引导农村承包地流转注意加强耕地保护,我县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农村承包地流转的原则。

农户承包地应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遵守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的,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用途。

(二)加强农村承包地流转前审查。

各乡(镇)负责做好农户承包地事前审查,审查重点是承包者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良好资信以及作何用途;是否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全县规定租赁农户承包地100至200亩的承包人,应具有助理职称以上农技,农经专业技术人员3人,对租赁农户承包地200亩及以上的承包人,应具有助理职称以上农技、农经专业技术人员5人,项目计划是否符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

(三)落实部门分工,强化监管。

乡(镇)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审查、流转合同指导、合同备案、动态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流转承包地的耕地保护及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及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经营者在流转期内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按照有关职责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其享受的土地流转相关扶持政策以及查处违法行为。

三、现目前农村承包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农村承包地流转上缺乏指导作用。
这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比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在编制用地上更具有科学性,具有指导意义,但是没有对地形地貌特别是土壤适宜种植哪种农作物作功能分区,缺乏对农村承包地流转指导。

(二)地形、地貌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影响农村承包地流转。

全县主要属丘陵地貌,农户间田地块相互交错,土地零碎,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影响承包地的流转。近年来,农业、国土、水务、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的改造,取得一定成效,提高了土地租金,使项目区农民得到了实惠,从原来的200元/亩提高到650元/亩。但由于是农业县,县财政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各部门只能争取省、国家、社会投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只能向水稻制种、花生、海椒等龙头产业投资,冈而只有少部分村社农民受益。没有资金投入的村社,基础设施差,很难推行大面积机械化生产,使土地流转困难。

(三)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转移就业难度大;社会保障水平低,影响承包地流转。

大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心存顾虑,怕流转后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愿流转,有的不敢流转。近年来,国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及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对承包地潜在价值的升值预期不断上升,更不愿流转土地。从事家庭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多为50-60岁的人群,受教育程度低,非农技能缺乏,很难找到收入稳定的非农就业渠道。农村人口除新农合、新农保外,没有其他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需要。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社会保障,因而很多农民不愿流转土地。

(四)政府管理服务不到位,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县政府虽然要求各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于人员、经费欠缺,对土地流转没有有效监管。流转合同不规范,纠分隐患多,土地流转后改变土地用途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国家没有出台对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转出方、转入方进行财政、金融、税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四、农村承包地流转时加强耕地保护的建议

(一)利用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

全县共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410本,面积137431.19公顷,其中村民小组2222宗,面积135926.64公顷,村农民集体183宗,面积1423.35公顷,乡镇农民集体5宗,面积81.2公顷,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利用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加强农村承包地流转。

(二)提高农村承包地流转基金,防止改变农业用途。

改变农业用途的不再发粮食直补金以及其它惠农补贴。是基本农田进行流转的,没有改变农业用途的,可增发基本农田保护基金。

(三)整合相关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提高农民出租收益。
建立支农项目计划安排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项目区规划设计成果部门之间共享,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可以提高工程投资力度,提高农民居住、生产、生活条件,使田、路、水得到综合整治,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粮食产量。农民把承包地出租出去,可提高出租收益。

(四)把农村承包地流转的地块纳入土地执法巡查范围。
农村承包地流转后,国土部门应进行地块管理,把地块信息编成号,纳入土地执法巡查范围。发现改变农业用途的,按《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后的耕地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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