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绵阳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4]16号)规定,游仙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由798元/月调整为875元/月,增幅达到9.65%。
为此,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8月92人全部调整标准,发放金额8.07万元,补发7月调标差额46人,发放金额0.35万元,8月全部按时发放到失业人员手里。
(李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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