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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把命丧 及时援助获赔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9-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4年8月31日上午8时40分许,绵阳市平武县水晶镇水晶村的陈某驾驶无号牌重汽豪沃大货车,从平武县南坝镇往石坎方向行驶途中,当车行至南坝镇文家坝村(成青路堰塞体)路段时,与南坝镇健康村杜某(受援人严某之夫)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死者家属严某认为陈某驾驶的车辆是长远公司南坝文家河堤建设工地运输车俩,应为安全事故,并将死者遗体停放在事故发生现场,要求长远公司以及车辆驾驶员陈某给予死亡赔偿金60余万元,因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阻拦了成青路,并到市上信访,请求市领导关注弱势群体、敦促有关方面妥善解决。

案例分析:
平武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绍禄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往事发地与县公安局、南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起了解情况。由于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对赔偿的相关规定也不懂,考虑其家庭贫困的实际情况,王绍禄局长一方面耐心的给予死者家属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又引导死者家属申请法律援助,并指派南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吕建承办该案件。

接到指派,办案人员对案件及死者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并通过交警大队大队长核实了该事件属一般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将案情与受援人作了详细的分析,并分别给予计算了农村以及城镇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明细,由于死者系农村户口,按规定只能赔偿26万元左右,如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提供城镇生活、居住、收入等相关证据,其次告知了法院诉讼的程序及风险,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的解答,受援人同意降低要求。考虑到死者尚有两个孩子要读书,家中还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本着以人为本、构建社会和谐的宗旨,为了尽快化解该矛盾,也为了给受援人争取最大利益化,办案人员又协同相关部门两方奔走,进行协调。通过4天4夜的共同努力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9月4日双方当事人在南坝镇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均一致认可本次事故系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其次当事人陈某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40万元,该赔偿款由陈某在签订协议之日,向死者家属以现金方式预付20万元,余下的20万元,由陈某在2014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死者家属承诺签订协议当天将死者遗体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安葬。至此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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