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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侵占余款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8-18  发稿编辑:韩春梅

 

村长集资为民办事,事情办完有余款,贪念一闪,竟与人瓜分,结果,职务被撸掉不说,还被判刑。8月14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郭亮,1957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城郊一村子的主任。刘富,1962年生,跟郭亮一个村子。2010年4月2日,郭亮代表村委会跟江油市一天然气公司签订合同,为该村472户村民安装天然气,总费用包干,工程按每户300元返还给村里。签订协议后,郭亮召开村小组长会议,向村民收取每户4800元的费用,其中每户150元由村上负责天然气主干道工程,每户450元由各组负责支管道工程。
同年4月15日,村委会将天然气主管道工程交由刘富施工,工程实报实销。此后,村民通过小组长陆续将扣除支管道费用后的4350元/户的费用交给郭亮,郭亮又陆续按照3900元/户的费用交给天然气公司,共交了184.08万元,余下的21.24万元,他暂为保管。

天然气安装完毕后,刘富从郭亮处领取工钱13万元。郭亮见还剩下7.78万元,认为退起来麻烦,便跟刘富私下分了,觉得这样“撇脱”(简单)些。可村民一算账,认为还有余款,便向郭亮索要。郭亮谎称刚好够。村民便把他向上级部门告发。案发后,郭亮、刘富分别向纪委和江油法院退缴非法所得。

8月14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郭亮、刘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分别判处郭亮、刘富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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