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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服装厂的女厨师王某在食堂前的水池洗菜时,发现相邻的供水公司食堂内飘来一股浓重的煤气味,她赶忙跑去该公司食堂关煤气,没料刚推开门就发生了爆炸,致其严重烧伤,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经多方索赔无果,王某一纸诉状将供水公司和自己所在服装厂一起告上了法庭。
近日,当地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供水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65888.22元,驳回原告对服装厂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系普通人员,并不具备煤气方面的专业知识,其发现被告供水公司食堂内有煤气味,主动帮助关煤气,其行为值得鼓励。原告推开门时煤气发生爆炸,导致原告严重烧伤,该事故系因被告供水公司煤气爆炸所致,故原告受到的损害应当由直接侵害人进行赔偿、受益人进行补偿。本案中,被告供水公司既是直接侵害人,又是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虽系被告服装厂雇员,但该受伤并非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故被告服装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邹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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