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贼货,却见利忘义进行收购,为虎作伥!4月1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余军和金玉莹是一对夫妻,两人在江油城郊开了个废品收购站。2013年7、8月间,万能勇、兰在国、龙佃轮(均已判刑)将从建筑工地上偷来的2300多个十字扣件,运到收购站销赃。这些十字扣件是建筑工地固定脚手架钢管用的,价值1万元。余军和金玉莹明知是贼货,却要收购,支付给三人各500元。
三人尝到了“甜头”,又到工地去偷,却被门卫和联防队员抓获。质问上一批十字扣件的下落时,三人供出了余军、金玉莹。
4月15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余军、金玉莹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25条、第53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余军、金玉莹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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