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许多人不知道,一些没有醉驾却因为与醉驾存在某种关联者,最终也被法院判令承担损失。为什么明明是别人醉驾,自己却要承担责任呢?
明知醉驾而乘坐自己也要担损失
详情:今年元旦,姚小姐邀柳小惠等4个闺蜜小聚。期间,有人提议喝几杯,当10瓶啤酒和1瓶白酒见底后,大家都东倒西歪了。宴毕,姚小姐搭乘柳小姐所驾小车回家。途中,小车为避让行人撞上路边的电线杆。沉睡中的姚小姐头部穿出前挡风玻璃,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七级伤残。令姚小姐始料不及的是,并非自己醉驾,法院却判决自负30%的损失。
案例分析: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也指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姚芳芳明知柳小惠醉驾,且醉驾为法律禁止,醉驾有着极大的危险,却置危险于不顾,故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本报记者 邹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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