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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大爷因病去世,其户口簿中户主登记的是高大爷,所以村里每年发放的责任田国家粮食补贴款都打在以高大爷名字开户的存折里, 2013年因家里遭到水灾,高大妈就让儿子去询问被大水冲走的那张老存折还能否取出钱。银行工作人员经查阅银行存款底档,确实查到了已故高大爷名下有一张存折,存折内有存款4000元。工作人员告诉高大妈的儿子,高大妈只能通过两种方式拿回存折里的存款,一是通过公证处的公证,二是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高大妈一听要打官司,觉得非常麻烦,就让儿子多次咨询,看有无他法,不过还是失望而归。高大妈只好向法院咨询,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告诉高大妈,因为她和儿子对于继承高大爷名下的4000元存款没有任何争议,所以走个法律程序法院就能够为高大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按照法官指导的做法,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高大妈将同样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由自己继承存折内的款项。庭审中,高大妈的儿子对该笔存款不主张继承权利,同意由其母亲来继承。据此,法院当庭为高大妈出具了调解书。随后,高大妈拿着法院的调解书,顺利地到银行补办了有4000元存款的新存折。
(本报记者 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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