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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争林权 耐心调停促和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1-24  发稿编辑:景秀丽

“事先也没和我协商,就直接起诉到法院,这不是影响我的名誉吗,要求法院解除合同他(原告)这就是违约”,这是北川法院民庭正在审理的一起严某诉戴某(林权)股权转让纠纷案件,2013年10月25日开庭再次审理时的情景。被告戴某人还未到法庭,高昂的声音却远远传来了。“你(被告)这是无理取闹,收了钱不给我们过户,我们的权益如何体现?我们还没找他要违约金呢”,原告方也不示弱,见着被告戴某就开始劈头盖脸地质问。双方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
是什么事情让原、被告矛盾这样尖锐呢?事情还得回溯到三年前。

2010年9月16日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收购被告北川县开坪乡某林权5%的股份达成合意,由原告出资20万元认购,因双方关系较好且业务往来较多,原告支付的上述款项是通过其儿子投入到与被告女儿合作的项目中的。之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20万元的收条。因一直未办理林权过户手续,原告权益无法体现便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20万元。

该案开始由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法移送至合同履行地法院即北川法院处理。北川法院受理后,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出庭,最终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仍不到庭。承办人在第一次缺席审理后,结合原告的证据认真研读了卷宗,发现双方的协议没有书面合同,仅有一张收条和口头约定,案件看似简单却疑云重重。为了进一步查清案情,承办人决定再次开庭审理,并与被告多次电话联系,阐明其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务必按时出庭。再次开庭时,被告最终来了,但一出现就气势凌人,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法官宣读了法律纪律,并劝导双方当事人合法有序地主张自己的诉求。经过一个多小时紧张的庭审,案情已基本清楚,双方确有口头转让协议,被告也向原告出具了20万元的收条,但被告并不是争议林权的产权证持有人,其自身也只是作为该林权股权人之一在林权证上进行了备注而已,原告要求过户根本不能达到请求解除双方合同的诉请,而被告则不满于原告事先不与其商量,就将其诉至法院,心理上一时不能接受。法官首先向被告阐述了在诉讼中原、被告的主体资格平等以及其名誉并不会因应诉而受到影响等法理,其次向双方阐述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后促使原、被告念在以往友好关系的情分上能心平气和地协商处理该纠纷。经过反复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转让款,原告也同意在转让款20万元中扣除两千元作为对被告的“和解诚意”。(胡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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