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行侠”,两个月,“转战”五地,盗车五辆,“轿车大盗”江油落网!11月21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李大路,自号“独行侠”,1966年生,三台县花园镇农民,曾在汽修行业打过多年工,对汽车构件非常熟悉。他摸索多年,捣鼓出一把“万能钥匙”,能发动任何一辆小轿车。他用熟人的轿车试了试,屡试不爽。1997年5月,他因盗窃罪、销赃罪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2007年7月假释,假释期至2009年7月。
2012年8月至10间,李大路怀揣“万能钥匙”,从三台县花园镇出发,窜到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把蒲二山价值41248元的蓝色尼桑颐达小轿车和武备国价值93667元的绿色长城越野哈佛车及价值2025元的三星手机盗走;之后窜到绵竹市剑南镇,将王国栊价值66729元的北京现代牌瑞纳轿车盗走;又窜到四川省什邡市方亭镇,把唐国要价值29733元白色江淮牌同悦轿车盗走;再窜到江油市武都镇,把马越有价值93023元的黑色长城越野哈佛车盗走。
所盗之车,李大路都开回三台县花园镇,之后更换车辆登记信息、车窗玻璃、坐垫等。上述五辆被盗汽车及手机共计价值326425元。
其中,李大路把价值66729元的北京现代牌瑞纳轿车以18000的价格卖给同村农民王育为。其余四辆轿车均藏在李大路家中,伺机销赃。
2012年11月29日,李大路开上马越有价值93023元的黑色长城越野哈佛车到江油城区办事兼“推销”赃车,不料被马越有一个住在江油城区的亲戚认出,遂报警将其抓获。
11月21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罗成玲与人民陪审员饶志斌、尚福廷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李大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大路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王育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却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第312条、第53条、第65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李大路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王育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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