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审判公开改革,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三台县人民法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和工作实际,三台法院制定了《三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全面推进审判公开工作,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亲自督导、亲自参与分管部门的审判公开工作;各业务庭(局)负责本部门审判公开的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审判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在三台法院的互联网站上同步公开庭审信息网上查询、裁判文书上网两个方面的内容。开庭信息公开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案件承办人应提前通过排期开庭系统申请使用法庭,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说明理由,对应当公告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门人员审核后发至审判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公告后开庭信息变更的,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及时更新。裁判文书公开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案件承办人确认公开的,由承办案件的部门负责人报送院网站安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必要时报经院长审核后,发至审判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确认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由承办案件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三台法院以审判公开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拓宽审判公开渠道,逐步扩大审判公开范围,建立互动沟通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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