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牟利的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从赖某处扣押的赌资3855元及ATT翻牌赌博机主板35台予以没收。
去年2月,赖某在三台县北坝镇文化路一仓库大门侧租用民房,设置35台ATT翻牌赌博机,并设定赌博程序,从中牟利。随后赖某聘请当地居民黄某任游戏厅内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场所内服务人员上下班、交接班,并为赌场“铺水钱”、结账、维修赌博游戏机、不定时的向赖某上交场所内资金账目等。赌场24小时营业。去年4月18日,经群众举报,赖某的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场还查获参赌人员6人,扣押具有上、下分功能的ATT赌博翻牌机35台,扣押赌资3855元及结算单和“底分表”工作笔记等物品。经三台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对35台ATT翻牌机机型机种认定:所查获的35台游戏机设施设备属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涂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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