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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卸货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2万余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25  发稿编辑:景秀丽

受雇为人卸货,中途不慎受伤,雇主以“自己不小心”为由拒付医药费,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10月23日,四川江油市法院通过反复做工作,成功调解这起民事纠纷,雇主邓某与受害人王某自愿达成协议,邓某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2.2万元。

今年6月4日15时许,在江油市青莲镇经营饲料的邓某运回一大车10吨袋装麦麸,雇请家住该镇的58岁王某等3人帮忙卸车,并约定按每吨10元计算劳务费。起初,三人打算从货车厢尾开始卸,而邓某却让他们从车厢中部一侧开始卸。三人联手刚卸了几袋麦麸,麦麸袋突然发生垮塌,王某躲闪未及,左腿被坠下的麦麸袋砸中,当场无法动弹。王某被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发现,他的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邓某只为王某支付了500元,便置之不理了。而王某住院治疗23天,实际花掉医疗费1万余元。王某出院后,遵医嘱休息3个月,并将在1年后再次手术取掉体内的医疗钢板。经法医鉴定,其伤残等级为9级。王某及其家人曾多次找邓某交涉赔偿问题,但每次都遭到对方的拒绝:“我找你卸货不是白帮忙,我是给你付了工钱的。你明知道卸货有危险,为啥自己不小心点啊。”

王某无可奈何,于8月15日向江油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院判令被告邓某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23日,经过办案法官反复做工作,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由被告邓某当场一次性补偿原告王某各种费用2.2万元。王某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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