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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劳动受了伤 人民调解促和谐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10月9日,当付某某拿到7800元赔偿款时,一起因义务劳动受伤害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调处,并全部履行完毕。

2013年7月9日,北川县境内遭受几十年不遇的洪水袭击,洪水退去后,曲山镇沙坝村沿路一带的住户几乎全部被淤泥掩埋,为帮助沙坝村渡过难关,曲山镇各村自发组织村民到沙坝义务清理淤泥,云力村的付某某就是其中一员。2013年7月19日,付某某在中午用餐时,由于身靠的木围栏倒塌,致使其摔下围墙受伤,后经医院检查为轻微脑震荡。事故发生后,付某某找到曲山司法所,司法所陈所长了解情况后,通过仔细分析得出结论,付某某虽然是义务参加劳动,但组织者是云力村委,云力村委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月9日,在曲山司法所,双方对过错与否及赔偿标准存在严重分歧,情绪十分激动。付某某认为,因为是村委组织的来参加的劳动,村委应该赔偿,不但要赔偿医疗费,还要承担所有的费用;而村委代表则认为,付付某是自己不慎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并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9500元,现在要求赔偿30000元,简直就是漫天要价。考虑到双方心理预期相差过大,陈所长及时向双方相关法律讲解,首先,村委组织村民进行义务劳动,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管理上失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付某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有一定安全常识,明知腐朽的木围栏不能承受重力,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通过陈所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细致入微的调解,终于说服双方作出重大让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村委垫付的9500元医疗费用,付某某不再返还;另外一次性赔偿付某某3个月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7800元;如果付某某因病情需要,在3个月内,要做复查时,由村委负责支付一次复查费用,且仅限于一次。调解协议达成后,村委将相关款项交到付某某手中。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曲山司法所“合法、合理、和谐”的调解原则,提高了调解员的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曲山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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