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3]206号)规定,游仙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672元/月调整为798元/月,增长幅度达到18.7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437元/月调整为519元/月,增长幅度达到18.76%。
为此,游仙区人社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调标政策,9月份按时调整发放标准36人,发放金额2.87万元;补发7-8月调标差额45人,发放金额0.87万元。(李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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