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搭载8名赶场村民回家,不料途中操作不当翻车,致使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9月26日,四川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21日下午5时许,家住江油市永胜镇某村的罗某驾驶无牌三轮载物摩托车行至江油市新春乡场镇附近时,恰遇本村村民王某、韩某等8人在路边候车回家。众人见罗某驾车路过,便要求搭车回家,罗某爽快地答应了。很快,8名村民上了车,罗某遂驾车往永胜镇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永胜镇水牌楼村路段时,由于罗某操作不当,导致三轮摩托车翻倒,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包括罗某在内的6人受伤,其中韩某、唐某等4人受重伤。后经江油交警大队认定,罗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罗某与王某亲属及唐某等人达成赔偿协议,死伤者亲属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罗某从轻处罚。(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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