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笨贼两次偷手机,两次都没得逞,两次都被判刑。9月10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蒋青黄,1973年生,四川省三台县断石村农民,小学文化。2012年到江油打工,看到不少工友都有手机,就萌发了偷一个手机来用用的念头。2012年3月22日,蒋青黄在江油城区五路口公交站,趁上车时人挤,偷了市民张大光的手机。可他拿到手机的瞬间,手机响了,是与众不同的彩铃——母鸡的叫声!蒋青黄正在疑惑,张大光回头,见蒋青黄正拿着自己的手机,便一把夺回来,并顺手给了蒋青黄一个大耳刮子,之后把他扭送给附近岗亭的民警。同年6月,蒋青黄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蒋青黄仍留在江油打工。
今年2月26日下午3 点半,蒋青黄逛街时,路过江油城区鱼市口旁边一条偏僻小巷,看到前面一个穿黑色外套的男青年打完手机后,很随意地丢到衣袋里,继续漫不经心地走路。蒋青黄看看四周没有其他人,就贼眼一转,悄悄上前,从那男青年的衣袋里摸出手机,他心里暗暗祈祷手机千万别响。这次手机倒是没响,可令蒋青黄没有想到的是,手机竟有一根黑色细线跟那男青年的耳朵连着!原来那男青年正在用耳机听手机里的音乐!“这害人的高科技哟。”蒋青黄心里叫苦不迭。
就在蒋青黄站着愣怔时,男青年往前走了两步,致使耳机被扯落。男青年猛回头。蒋青黄连忙谄笑着把手机放回男青年的衣袋:“嘿嘿,物归原主。”男青年想抓他,他拔腿就跑。男青年喊:“抓贼娃子,他偷我手机!”两个刚进巷口的市民闻讯,将狂奔而来的蒋青黄抓住。之后跟男青年一起,把蒋青黄扭送给巡警。
9月10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蒋青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3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蒋青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兰有斌 梁弄璋)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