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黄金无足色,白璧有微瑕。是人都会犯错误,但是,尽量少犯错误或尽量避免犯错误,这每个人立身做人的根本原则。特别是执法单位,少犯错误和不犯错误,这是人民之幸,社会之福,然而,作为执法单位的公安警察犯一些低级的错误则是万万不应该。
近日,网上热议“海南女大学生被福州警方错抓羁押10个月”之错案冤案。海南省儋州籍女大学生陈尾姑被福建省福州公安认定为多年前一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11年间被福州警方抓获,但陈尾姑家人称她从来没有离开过海南,盗窃案的嫌疑人是姐姐陈宝女。2012年6月29日,陈尾姑离开了被羁押近10个月的看守所。2013年6月7日,福州台江区法院对陈宝女参与盗窃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陈宝女结伙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陈宝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亦认罪,系自首。法院对陈宝女做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这个判决,洗清了女大学生陈尾姑被认定为多年前一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使这起“海南女大学生陈尾姑被福州警方羁押”一事,算是水落石出有了结果。(8月22日人民网)
“陈尾姑事件”,是近年来继“ O型血徐计彬强奸射出B型精液”等等冤案错案的又一次缩影。陈尾姑虽然被无罪释放,然而,这抓错人,错抓人,岂能一放了之,这过错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作为执法的公安警察,只有取得确凿证据,并经检察机关批准,才能实施抓捕行动。而福建省福州公安又是凭什么来认定陈尾姑有罪,难道仅仅只凭猜测就可以胡乱抓人?
前段时间,网上才报道了“郑州警察抓卖淫女错抓商丘女警,称打死了公安局负责”的警察暴力性执法案件(6月6日新华网),而今又现错抓人事件,这些错误是权力上的一种腐败,是个别公安警察权力滥用、权力乱用的一种表现。
“陈尾姑事件”再一次为我们警察随意性执法、暴力性执法拉响了“警钟”。我们真切的希望人民警察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上,做到“谨慎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千万别伤害了党的根基,人民群众这个主体。我们真切的希望人民警察多用事实说话,多用证据讲理,做到“别冤枉一个好人,别放走坏人”,真正保社会一个稳定,给人民一个安宁。(涪城区组织部 谢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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