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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两杯酒:拘两个月 罚两千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江油的胡建设作梦也没在想到,为喝两杯酒,被拘两个月,罚款两千元,悔呀!8月1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胡建设,1973年生,江油市一名工人。今年2月21日,胡建设一位朋友岳从军过39岁生日。原来,江油风俗,喜欢过逢九的生日,比如八十大寿不在80岁时过,而是在79岁时过,其它大寿依此类推。究其原因,是“九”谐音“久”,祈求长寿之意。

胡建设跟岳从军关系很铁,所以中午时骑上摩托车赴宴。筛酒时,岳从军说:“老胡,你等会儿还要开车,就喝饮料吧。现在酒驾查得严,一次扣12分。”胡建设笑道:“那是对四个轮子的而言,我骑的是两个轮子的摩托,怕什么。”其他朋友附和:“就是,骑慢点儿就是了;实在骑不了,等会儿打个车上班,喝!”

桌上每人干完一玻璃杯白酒后,又倒第二杯。第二杯喝完,胡建设已晕得不行。散席后,他摇摇晃晃走出酒店,坚持骑摩托车上班,因为如果打的,花一二十块“冤枉钱”不说,下班时还得回酒店骑摩托,麻烦,不如一步到位。“我的技术你放心!”胡建设大着舌头跟岳从军说,“再说,就算跟‘铁包肉’的车子相撞,咱这‘肉包铁’的也是弱势群体,交警向着咱,怕什么。”

胡建设骑着摩托车到达涪江二桥桥头时,因酒后神经麻痹,意识模糊,判断失误,与迎面而来的王国庆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因为是过十字路口,两车的速度不是很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附近执勤的交警见胡建设醉醺醺的,就拿出仪器,检测他的酒精度,发现他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145毫克/100毫升,系醉后驾驶机动车。胡建设嬉皮笑脸地说:“警察叔叔,我违章了,但无分可扣。”交警瞪了他一眼:“你不是违章,是违法,是犯罪!”“我犯什么罪?”“危险驾驶罪!”“啊,还有这个罪名?我怎么没听说过!”

8月15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罗成玲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胡建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胡建设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胡建设哀叹:“霉呀,为喝两杯酒,被拘两个月,罚款两千元,两个月的工资也洗白(完蛋)了!” (兰有斌 梁弄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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