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在四川省江油市的俚语中,指非法运营的出租车司机。一个80后青年,手持墓砖,专抢“野猪”,屡屡得手,没想却在抢劫摩的时翻船。8月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魏成功,1986年生,江油市二郎庙镇农民,小学文化。2006年11月因犯强奸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7月1日刑满释放。此后到处浪迹。2012年8月,魏成功萌生专门抢劫野的司机的念头。他认为,“野猪”因为非法运营,遭抢后也不敢报案。
魏成功找来一块新出炉的红砖,用毛笔蘸墨在红砖两面的下半部都写上“之墓”两字,之后放到一个帆布挎包里,斜挎到身上,伺机作案。2012年8月9日上午,魏成功在江油市马角镇招了田大江开的一辆野的,说要到江油市云集乡。到了云集场镇一偏僻处,魏成功猛地从挎包里拿出那块砖头,对田大江说:“哥儿们,上面俩字念啥?”田大江说:“之墓。”魏成功说:“如果你不想在‘之墓’前面添上你的名字,就快把钱交出来。不然,我一砖头拍到你脑壳上,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可我身上没钱……”“少废话,把钱包、手机都拿出来!”
这样,魏成功抢走田大江现金210元,价值677元的金立手机一部。
同年8月15日上午,魏成功窜到江油市彰明镇。以租车为由,将“野猪”曾天竺骗到江油市重兴乡松柏村一水库旁,并把曾天竺骗下车。曾天竺一下车,魏成功就从挎包里摸出砖头,在曾天竺的肩膀上猛拍一下,致使曾天竺跌下一矮坎。然后,魏成功高举砖头威胁曾天竺:“如果你不想这块砖头成为你的墓碑,就趁早花财消灾!要钱还是要命,你自己定!”曾天竺只好把身上的200元现金和价值487元的华为手机和价值142元的长虹手机交给眼前这个凶神恶煞的“墓碑男”。
很快,“墓碑男”专抢“野猪”的消息在江油传开,一时人心惶惶。警方多次布控,但因魏成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直没有把他捉拿归案。
同年8月23日上午,魏成功窜到绵阳玩耍,回来时,在平政汽车站,将“野猪”贾国军骗到梓潼县先锋乡关垭村一偏僻处,从挎包摸出砖头,威胁贾国军:“把钱交出来,不然我一砖头拍扁你脸上五官!”抢走贾国军现金200元。
同年8月30日上午,魏成功故伎重演,在江油城区华丰桥头,以租车为由,把“野猪”蒋冰川骗到云集乡与重兴乡交界一偏僻处,从挎包里摸出砖头威胁:“你要么交红票子(指百元大钞),要么我蘸你的红血在这‘之墓’前头添上你的名字。”蒋冰川被抢走现金360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同年9月3日上午,魏成功在江油市小溪坝镇转了半天,没发现一辆野的。没有野的可抢,那就抢摩的司机。魏成功以打摩的为由,将摩的司机吴大明骗到梓潼县先锋乡关垭村一偏僻处。魏成功摸出砖头威胁吴大明把钱交出来。学过武功的吴大明睥睨他说:“你是不是整反啰。你坐了我的车,该你交钱!”魏成功挥砖上来,吴大明一脚把砖头踢飞。魏成功见吴大明身手不凡,撒腿就跑。吴大明骑上摩托车急追:“马上停下!不然撞死你白死,老子顶多防卫过当!”魏成功听后只好止步。
今年8月8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燕与人民陪审员宋比亚、陆惠蓉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魏成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魏成功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答、第23条、第53条、第65条之规定,判决魏成功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梁不凹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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