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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你敢买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07  发稿编辑:景秀丽

要求赔偿损失,“举证”成为难题

在得知违约金请求得不到支持后,肖晨提出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开发商声称,对于肖晨购买的房屋是小产权房,肖晨是很清楚的,因为在当时买房的时候,这个小区的房子比同地段房子都便宜,而且开发商也告诉了这个房子办理不了产权证书,所以肖晨对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肖晨无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如果肖晨同意退房,开发商同意退还肖晨支付的房款。肖晨这才意识到,当初购房时,只贪图便宜,却没有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也未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案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条法律规定看似是对买房人利益的保护,但实践中,因买房人很难举证证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因此很难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随着党和国家对于商品房调控工作的重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仅有所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价的合理性回归,使得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减弱。但是,随着调控的进一步深入,住房限购政策的出台,也会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求助于小产权房的市场。在这些购房者中,有些是明知小产权房而买之,他们往往抱有这样的观念,认为别人的小产权房住了很多年也没有事情,自己买了住也没有事情;也有一部分购房者却是在开发商的种种欺骗下进入了圈套,购买了他们原本不想购买的房子。因此,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在销售的房屋要勘验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开发商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如果是期房,还要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尽量让这种口头承诺“白纸黑字”地写入书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关键时刻做到“诉有所依”。(邹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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