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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的野蛮施工,将鱼塘排水口堵塞,而突降的大雨又使鱼塘因无处排水而与其他养殖户的鱼塘互相连成一片漫出,最终导致李老伯的养殖鱼大量流失,损失惨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老伯怒将施工队告上法庭,索赔鱼苗款、饲料款。对此,施工队则认为李老伯对鱼塘并不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无权请求赔偿。近日,当地法院一审支持了李老伯的请求,判令施工队赔偿9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李老伯投放的鱼苗是其出资购买的,虽然没有续签鱼塘承包合同,但他仍然享有对鱼苗的所有权,施工队需要赔偿损失是基于其侵权行为对李老伯鱼苗造成了损失后果。鱼塘承包合同到期只在合同双方李老伯与发包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施工队不能以此为由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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