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梓潼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除草农药不除草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元。
2013年6月6日,梓潼县金龙场乡农民梁先生到梓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黎雅分会投拆称:他于2013年2月在农资经营户赵某处花8元钱处购买4瓶“乙草胺”除草剂,用于花生地的除草。使用后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个农药根本打不死草,反而使自家花生地里的杂草长势比花生苗还茂盛,影响了花生的收成不说,还让他不得不在酷暑下顶着烈日人工除草,把他坑惨了。找到经营户讨个说法时,可经营户赵某却称是他使用不当,造成农药效果差,双方协商不成,以致发生纠纷。
消调委受理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6月7日上午,调解人员组织经营者一起到农户梁先生的花生地现场查看,使用经营者赵某销售的这种牌子“乙草胺”的花生地里杂草丛生,盖过了花生苗,而同一地块使用另一种牌子的“乙草胺”除草的花生地里却没有几根草,除草效果明显,经营户赵某也心服口服,承认他销售的“乙草胺”确实除草效果差,不是农户使用不当,是他的责任。当即,在农户家中,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经营户补偿农户人工除草的误工费35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经营者赵某所销售的某牌“乙草胺” 除草剂,因涉嫌产品质量问题,已转交工商部门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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