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90后的农村青年,在四川绵阳混了几年,自我感觉不错,为了在乡亲们面前显摆,就借上朋友的小轿车,“衣锦还乡”,不想却在途中出了车祸,给自己,更给别人带来了不幸。5月29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李号,1991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重华镇一个小山村。因为家贫,初中毕业后,他就到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中国科技城——绵阳打工。不久跟老板的儿子、只比他大一岁的黄沙成了好朋友。黄沙有一辆东风雪铁龙小轿车,没事时,李号就借来练,不懂的地方就问黄沙。没过多久,李号就掌握了开车的基本动作。他觉得开车如此简单,那些人花几千块钱到驾校去学车,简直是吃饱了撑的。
李号跟黄沙外出时,只要路上车辆行人不是很多,他就抢过方向盘开车。就这样,李号觉得车技越“练”越好了。黄沙也觉得他可以上路了,就经常把车借给李号开。但毕竟因为没有《驾驶证》,心虚,一看到交警,李号就条件反射地绕道走。
后来,李号总结如下:城里车多人多交警多,由黄沙开;乡下交警少,就由他李号开。
2012年10月24日一大早,李号趁交警还没有上班,就开车前往江油市新春乡办事。一上午就把事情办好了。李号请客户在新春场镇上吃饭。李号自恃酒量大,要了一瓶白酒,两人对酌。等把饭吃完,两人都醉得不轻。为了安全起见,客户劝李号不要再开车回绵阳。
李号同意。歇了一会儿,李号想:我不开回绵阳,开回老家重华总可以把,新春乡跟重华镇相邻,很近,我也正好在村民面前显摆一下,我就说这车是我买的!
李号摇摇晃晃地上了车,摇摇晃晃地朝重华镇开去。路上车少人少,只偶尔看到几个村民。村民们一看到他开车的架势,就远远地躲开。
没过多久,前面是一个向右的转弯,李号一点儿没有减速。路上似乎没有什么障碍,只是在右前方好像有一袋灰色的水泥。可奇怪的是,那袋水泥竟也跟着往前滑去!
真是邪门儿!李号一踩油门,撵了上去,快要撞到那袋水泥时,李号的醉眼才看清楚,那是一个身穿灰色衣裤的骑着电动车的人!李号慌忙踩刹车,可却踩到了油门上,车子从那人身上碾了过去!
李号停车察看,吓得酒完全醒了:他碾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那个骑电动车的65岁的村民背上还背着一个3岁的孙子,两人当场身亡!
李号投案。公诉机关把李号和车主黄沙告上法庭。
5月29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曹蓉与审判员李俊、人民陪审员陆惠蓉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李号酒后无证驾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李号因其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肇事轿车购买了交强险,所以财保成都分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向死者家属予以赔偿。
依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36条、第72条、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李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次事故总损失273917.5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死者家属支付11万元,黄沙承担2万元,余下的,由李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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