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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妹争去世母亲股份分红,提醒老人及时订立遗嘱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10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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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0岁、来自某市梁容遇到了家庭财产继承纠纷。而她的财产争夺“对手”却是自己的亲姐姐。原来,在2005年4月,她的母亲何合去世了。之前,母亲曾跟梁容一起住过十几年,但母亲生命中的最后几个月是跟二姐梁苏一起度过的。可是,尽管跟二姐住了仅几个月,母亲何合却把股份证和收取股份的存折都交给了二姐梁苏。让大家都头疼的是,母亲对于遗产的继承问题,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于是,母亲去世后的几年里的股份分红和量化款约21000元,都落到了二姐梁苏手里,梁容和同母异父的大姐董焕却分毫未得。

梁容要求对母亲何合的遗产,也就是股份分红进行分配,她也想到了当地的妇联。在妇联、镇维权站工作人员的反复协调下,三姐妹才勉强达成协议,约定2009年之前及2009年上半年的股份收益互不追究,但对于2009年下半年的股权收益由三姐妹平均分配,而且母亲何合于墓园的管理费用由三姐妹平均分担。

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在母亲神位的摆放问题上,又起波澜。大女儿董焕和三女儿梁容认为应该将母亲的神位安放在其生前所住的小房子里,而二女儿梁苏认为母亲的神位维护和上香需要的钱,也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提议下约定,三人各自在家设一个母亲的神位,各自上香,各表孝心。

案例分析:

现在农村很多老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赡养继承上,认为谁赡养我、谁负责我的晚年就把财产给谁,因此,老人生前往往没有对财产进行明确的分配或订立遗嘱,在老人过世后很容易会产生纠纷。事实上,按照现行的法规,所有子女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均有继承权,这有可能与老人生前的愿望相违背。因此,如果老年人的遗产继承意识提高,如及时订立遗嘱,就可减少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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