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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公死亡,婆家控制了赔偿款和抚恤金怎么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4-21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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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9岁的广东信宜女子阿凤2006年嫁给了信宜市金垌镇的村民关平,婚后一年,他们有了女儿,生活幸福美满。不幸的是,就在2009年10月,在东莞某纸业公司工作的关平因工伤事故死亡,留下了她和两岁的女儿。然而,阿凤还未走出丧夫的伤痛,新伤又至。因为阿凤的公公、婆婆领走了她丈夫关平所有的工伤死亡赔偿款,甚至还包括她女儿的抚养费和抚恤金。这其中包括:阿凤和女儿应得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各73645元;公司一次性付给女儿的抚养费124914元;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期支付给女儿的抚恤金每月327元。这对阿凤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对她和女儿日后的生活来说,也是一个让她相对安心的保障。可是,公婆也自有他们的道理,因为阿凤手上也有丈夫生前在东莞的股票、工资、存款、社保退费等约30000多元,而且,她也不愿意与公公、婆婆分割。

一场与公婆争夺丈夫遗产、死亡赔偿款以及女儿抚养费和抚恤金的拉锯战开始了。可是,几年下来,一直没有结果。终于,就在去年,在当地妇联的协助和调解下,阿凤和公婆对簿公堂。他们在庭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对其丈夫的遗产进行分割。可是,由于双方对彼此的不信任,都没有履行协议条款。试问:像丈夫因公死亡,婆家控制了赔偿款和抚恤金的情况发生了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本案中阿凤再次向当地妇联求助,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最后,双方在庭上达成了最终的和解协议:女儿由公公婆婆自愿抚养,抚恤金由公公婆婆负责保管,用于女儿的生活费用;而公公婆婆也将阿凤应得的赔偿金73645元付清给阿凤,女儿所占赔偿金的份额73645元也交由阿凤保管,由阿凤每年两次、每次2450元划入由公公婆婆保管的女儿银行账户,保证用于女儿;女儿的抚养费124914元由阿凤办理取款并存入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保险,待女儿年满18周岁后由其自由支配。而阿凤手上保管的丈夫生前在东莞的股票、工资、存款、社保退费约30000多元,最终也由双方办理取款手续取出,扣除办理公证等相关费用后,余额由双方平分。

近年来,由各地妇联处理的各种维权案例中,诸如已婚妇女丧偶后与婆家的遗产继承纠纷、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的财产继承纠纷之类的案例不在少数。这里提醒大家,已婚妇女丧偶后在与婆家的遗产继承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更应该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对于子女之间的家庭财产继承纠纷,老人更应提高遗产继承意识,及时订立遗嘱,以减少家庭内部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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