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多吨钢材从四川江油运往广东深圳,中途竟不翼而飞!3月2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钢材消失案”。
2003年5月11日,姜安(化名)和唐伦(化名)通过成都一家货运信息服务部介绍,由姜安持车辆行驶证、车辆号牌及驾驶证跟江油一物流服务站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长钢四分厂15.661吨价值170976.44元的钢材到广东深圳。合同签订后,立马装载钢材。装毕,姜安握着长钢四分厂销售负责人的手说:“请放心,一周后准时运到!”说完,跟唐伦上了车。
一个月后,深圳方面给长钢四分厂打来电话:“怎么搞的,说好半个月内把钢材运到,现在一个月了,咋还没送到!这样不守信用,生意没法做下去!”
销售负责人大吃一惊:“15.661吨钢材一个月前就运出去了,不可能还没有运到!”当即给江油那家物流服务站打电话,讲述这件事情。物流站给姜安和唐伦打电话,两人都关了机。
姜安和唐伦连同车辆、钢材一起消失了!物流站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调查。
8年后的2011年10月29日,新疆警方在哈密发现姜安的踪迹,立马拘捕!据姜安交代,当年他所用的车辆行驶证、车辆号牌及驾驶证均为伪造,把15.661吨钢材骗到手后,他与唐伦一道,把钢材拉到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贱卖,所得赃款,两人瓜分。之后,姜安逃往新疆,唐伦逃往浙江。唐伦在浙江绍兴一个镇上开收购站。哈密警方立即通知绍兴警方。同年10月31日,绍兴警方将唐伦拘捕。新、浙警方先后把两人押回四川江油。两人给受害人退还了部分赃款。
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姜安、唐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53条、第25条、第67条之规定,判处姜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唐伦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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