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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犯不改 自食其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3-21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廖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廖某2012年曾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这次又因入室盗窃被受害人发现,廖某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致使受害人受伤住院,公诉机关以廖某犯抢劫罪为由提起公诉,本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撤销2012年犯抢劫罪的刑事缓刑部分判决予以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附带赔偿民事原告(即受害人)医疗等费用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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