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冬,在四川省江油市太白公园前面的文化广场上,经常看到一个穿着打扮和行为举止都很酷的年轻人。当然,最酷的是他手中那根竹杖。他不是残疾人,又没老态龙钟,拿根竹杖干吗?玩酷呗。但如果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他来时拿竹杖,走时却两手空空。竹杖哪儿去了?
神秘的竹杖!
很快,这个染着一头黄发的年轻人走进了警方的视野。
2012年11月16日中午,这个神秘的“竹杖男”又来到文化广场。他绕着广场走了一圈后,就在一把露天椅子上坐了下来。一会儿,一个光头蹭了过去,挨着竹杖男坐下。光头用脚碰了一下竹杖男的脚,竹杖男就把手中的竹杖在地上“笃、笃、笃、笃”顿了四下。光头会意,掏出140元交给竹杖男,竹杖男便把手中的竹杖交给光头。光头拿起竹杖正要离开,几个在旁边溜达的中年人如狼似虎地扑了过来,将光头和竹杖男按倒。中年人(江油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把竹杖倒过来往地上一顿,里面掉出了四小包白色粉末。竹杖男一看,脸色比粉末还苍白。
竹杖男叫胥小刚,今年29岁,江油人。这四小袋白色粉末共重0.14克。经化验,里面含有海洛因。
2013年3月1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俊开庭审理此案。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胥小刚明知是毒品却要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胥小刚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53条、第65条之规定,被告人胥小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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