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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购汽车不敢开 消委出面解忧愁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2-02  发稿编辑:景秀丽

1月31日,梓潼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误将四轮汽车当“老年代步车”购买而无法上路正常行驶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万元。

1月30日,梓潼县消费者杨先生心急火燎地跑到梓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城东分会投诉称:自己于2013年1月23日以购买“老年代步车”为目的,在梓潼县文昌镇两路口某经销店以2.15万元购买了1辆四轮汽车,当时在买车时未详细了解驾驶这种车辆是否需要办理汽车驾驶证,以为是老年人代步车无需驾驶证便可开车上路而购买,后经咨询相关部门,驾驶该车需要办理汽车驾驶证,但由于自己无驾照故无法上路行驶,便要求退车,通过与经销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请求消委会维护消费者利益,退还所购车辆。

城东分会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由于年龄较大,又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想买一辆老年人代步车,误将经销商销售的四轮微型小汽车当老年代步车购买,属于考虑不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销商在推销商品时,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调委人民调解员通

过《消法》及相关规定的宣传,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后,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消费者杨先生对该车己使用了5天时间,考虑到车辆磨损等方面的因素,退还所购汽车时,由消费者承担经济损失0.2万元,经销商当场返还给消费者杨先生购车款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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