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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于“文书”处见精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1-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书,应当客观全面地展现判决的形成过程,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定纷止争、服判息诉,成为人民法院向社会群众宣传法制和弘扬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这是江油市人民法院领导在江油法院举办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暨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时提出的。

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直接面对群众,与社会各界经常发生密切的联系,也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江油法院认为,树立裁判文书精品意识,应先立足于把好案件质量关,对此,江油法院高度重视,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以审判程序、庭审改革、裁判文书为内容,设计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表,用评查方式引导审判人员进一步明了程序公正的要求和方向,经对以往案件的抽样评查,江油法院的案件质量名列前茅。如江油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评查认为,“案件的庭审,较好地记录审判人员驾驭庭审全过程,程序合法规范,层次分明,庭审有序,审判人员既能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并给予当庭确认,同时归纳出有争议的焦点,引导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且加以说明证明内容,并予以确认。在当庭宣判记录中,事实认定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条全面,判决主文明确,便于执行。”

江油法院同时还认为,裁判文书的精品意识,更应加强。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应该体现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这是WTO规则的要求,也是《民事证据规定》对法官“自由心证”公开的要求。以判决书公开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的思维过程是实体公开的体现,当事人可以从判决书中明确了解法官做出判决的思维过程和理由,消除疑虑,一份事实清楚、说理充分的判决书可以使当事人输得清楚,赢得明白,起到服判息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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