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2年12月21日宣布,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据了解,此次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平均降幅近40%。各省(区、市)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降低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中国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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