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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司法局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20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安县司法局紧扣基层实际,坚持突出实践特色,着力构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综合办是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检查督促、同考核奖惩,努力实现创先争优与司法行政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建立健全“一学”“二讲”“三评”“四公示”制度。“一学”:党员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不少于6次。“二讲”:党支部围绕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等方面向上级党组织和所在支部的党员、群众承诺,党员围绕“五带头”根据自身业务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向党组织、群众承诺。“三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收听群众意见建议。“四公示”:将双向承诺及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将党支部及党员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总体目标要求、各实施阶段分段目标要求等情况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将考核评比结果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进行推荐表彰奖励。

四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党建工作经费以党员人数拨付为主,每人每年按200元拨付;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活动、购买学习资料、党员表彰奖励、走访慰问党员、远程教育管理、党建阵地建设以及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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