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豆叩镇紫荆村的李某与张某是邻居,地震前两家房子公用墙体,以共墙中线为准,一家一半。地震后,李某在原址重建一层住房,离中线大约20公分的距离;现在张某也在原址重建住房,地基打好后发现,自己房子第二层以上要继续往上修,就必须要锯掉李某家的部分椽子。但是李某不同意锯掉椽子,认为自己当初修房子都是离中线20公分修建的,张某修房的时候自己不计算好,地基都下好了才与她商量,并且锯掉椽子会造成她屋里漏雨,所以坚决不同意。张某认为自己修建的房子没有超出地基的范围,李某屋檐的椽子伸出外面太多,都到了他的地盘,坚决要锯掉。双方相持不下,多次发生争执。
司法所人员经过走访村干部和周围群众,了解到两家本系亲戚,多年来隔墙而居一直和睦相处,这次的矛盾主要因建造房子引发的。为了化解矛盾,帮助两家重修旧好,调解员从亲情和邻里关系入手,特别邀请了两家的一位长辈参与调解,劝导双方当事人远亲不如近邻,顾念多年的邻里情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原则再进行协商。在调解员的劝说下,两家再次协商,最终,李某同意张某锯掉自己的椽子,但要求将锯掉部分进行修补;张某当场保证将李某家的房子进行修补,确保不会漏雨,并表示以后要是因漏雨给李某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赔偿,并在友好的气氛中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至此,一场可能引发激烈矛盾的纠纷得以化解,原本和睦的两家不仅化开了心结,而且增进了邻里感情,实现了人民调解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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