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离婚诉讼在法院受理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很多夫妻在经历了婚姻初期的磨合及相对贫困的生活后,面对家庭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和外界的诱惑,夫妻感情却走向了危险的边缘。他们可以共同承受生活中的种种苦难,却为何不能一起享受奋斗所带来的幸福果实?
原告罗某与被告蒋某于2007年11月5日在绵阳涪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原告是再婚,跟前夫有一个女儿,在婚后生育二女儿。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骂。原告认为与被告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破裂,诉来安县法院,坚持要与被告离婚,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举证时又完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反复的只是在强调:自己住的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能跟被告共同分割。调解陷入了僵局,妻子坚持离婚,丈夫却说不能达到他要求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法官依据本案中原、被告所举的证据,结合各方面因素,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予准许原、被告离婚。案件宣判那天,承办法官再次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两人回去以后,能够不计前嫌,抛开所有的矛盾,共同经营好这来之不易的家庭,为两个女儿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承办法官也渐渐发现,在其所办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有很多夫妻并非没有感情基础,相反,婚后初期甚至是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了家庭美好的生活,在两人共同奋斗的过程中都会建立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然而,生活富裕了以后,原本的患难夫妻却会因为种种的因素越走越远,最终导致两人的分开。而这其中十之八九都是因为金钱。所以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总是会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希望能够凭着自己的努力尽力挽回一段婚姻,一个家庭。诚然,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钱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是很重要,但是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完全由金钱来主宰,联系我们每个人的还有感情。我们常说,要同甘苦共患难,对朋友尚且能做到这样,为何对自己最亲密的另一半却做不到?我们希望,每一对夫妻在共同经营家庭生活的过程中,都能够相互体谅、相互关心、相互理解,千万不要为了金钱而伤害了人间最为宝贵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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