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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减少公告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1-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今年以来,游仙区法院狠抓落实四项措施,有效减少公告案件,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提高审执工作效率效果。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镇,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了解诉讼权利和义务,知晓故意逃避诉讼将会因丧失答辩权利而影响法院公正裁判,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严格立案审查。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并通过电话或指派专人进行核实,有效排除恶意诉讼,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

三是从严审查证据。在审理公告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从严审查,同时结合民间习俗、交易习惯、社会常理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而不一味地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全盘认定,确保最大程度还原事实。

四是强化风险提示。对被告恶意逃避诉讼、多次直接送达未果的,将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和败诉风险告知被告家属,发动家属敦促被告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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