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进入实质对抗前让双方握手言和,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和谐发展是近年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日前,绵阳市中院立案庭充分发挥立案调解灵活、快捷、高效的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高达9700多万元的金融借贷案件,切实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我市上市公司金融贷款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2年9月,市中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诉绵阳市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情况紧急,社会影响巨大,立案庭迅速启动立案调解程序。当得知兴金城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地时已是周末,情况紧急!立案庭承办法官毅然放弃周末休假,在第一时间奔赴北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四天耐心细致沟通、多方面做工作,双方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公司承诺于2012年9月7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贷款本金9724.1万元及利息,该房产公司自愿承担该案的保全费。
本案的难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分处两地,无法进行面对面沟通,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增加了调解过程中信息沟通、证据提交等方面的难度,大大影响了调解的效率和力度。立案庭承办法官不畏艰难,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效率至上的指导思想,不厌其烦与原、被告多次进行联系沟通,了解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想法和意见,在努力促成双方有了调解意愿的前提下,为了方便当事人,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即远赴北京进行异地调解。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我市构建大调解机制下立案调解工作的重要成果,亦为我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参考。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市中院立案庭高度重视并利用立案调解前移后延的功效,通过立案调解这一快捷平台,有力地维护了我市金融机构贷款秩序的和谐和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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