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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9-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9月5日,江油法院依法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肖某司法拘留15天。

肖某(女),江油市人,2009年3月3日与赵某向李某借款14万元,当时约定年利息2.8万元,事后,李某多次向肖某、赵某催要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肖、赵二人均找借口拖延不还。2011年11月李某将肖某、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连带赔偿欠款140000元及同期利息(自2009年3月3日起至还款结清之日止,年利息28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肖某、赵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李某借款14万元,并从2009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息的四倍给付利息,至付清时止(被告已支付的31000元利息从中扣抵)。判决生效后肖、赵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致李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今年4月16日,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8月16日,法院依法向肖某(赵某下落不明)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表,限其1月内申报家庭财产和上年度收入,但肖某置若罔闻,在执行人员找其谈话时仍然拒不申报家庭财产,并在执行人员的屡次传唤中拒不到庭接受谈话。由于肖某不申报财产,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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