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盐县联社不断加强贷款管理,继出台《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新规后,又首次尝试不良贷款赔偿基金制度,从今年二季度起,全县农村信用社凡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含联社贷审委委员)按季从考核工资中计提10%作为贷款责任赔偿风险基金,待次年一季度末由县联社风险管理部会同稽核监察部对上年度新增的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认定。其中,对当年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新增不良率超过3%的责任人调离信贷岗位,同时要求责任人对其超过3%的部分不良贷款进行全额赔偿;要求当年度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外贷款品种新增形成不良的责任人进行全额赔偿。预提的贷款责任风险赔偿基金待扣除赔偿金额后,再据实兑现支付。
仅二季度,盐亭县联社就计提了14.59万元贷款责任赔偿风险金。首试不良贷款赔偿基金制度,力促了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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