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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引纠纷 消协调解化矛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22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三台县消委会新生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家虚假宣传而引发的纠纷。

2010年,家住三台县菊河乡2村的肖某以2800元的价格在菊河场镇唐某处购得32寸液晶电视一台,唐某在销售时隐瞒该电视为长虹厂处理品的事实,同时声称该电视机具备不用机顶盒收看数字节目的功能。今年,肖某购得的这台液晶电视损坏,当其将电视送至维修处时,维修人员告诉他,该电视不仅不具备不用机顶盒收看数字节目的功能,而且还是长虹厂的处理品。肖某顿时觉得自己受骗,多次找到唐某要求赔偿损失,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拒绝。2012年7月10日,肖某来到消委会新生分会进行投诉请求调解。接到投诉后的第二天,消委会新生分会的同志就来到了唐某门市,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明其违反的法律法规,唐某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将电视机尽快维修好,同时补偿肖某360元。肖某对此表示满意。

一起因商家虚假宣传而引发的纠纷在消委会新生分会的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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